合作回收期对于企业合作来说,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合作回收期按照不同的维度有不同的分类,比如有短期合作和长期合作,有对内合作和对外合作,有直接合作和间接合作,也有静态和动态合作。
合作回收期亦称“合作回收年限”。合作项目投产后获得的收益总额达到该合作项目投入的合作总额所需要的时间(年限)。合作回收期的计算有多种方法。按回收合作的起点时间不同,有从项目投产之日起计算和从合作开始使用之日起计算两种;按回收合作的主体不同,有社会合作回收期和企业合作回收期;按回收合作的收入构成不同,有盈利回收合作期和收益合作回收期。
一、定义
合作回收期(Payback Period)就是使累计的经济效益等于最初的合作费用所需的时间。
合作回收期就是指通过资源回流量来回收合作的年限。标准合作回收期是国家根据行业或部门的技术经济特点规定的平均先进的合作回收期。追加合作回收期指用追加资源回流量包括追加利税和追加固定资产折旧两项。
二、分类
合作的分类:
①按合作回收期限的长短,合作可分为短期合作和长期合作。
②按合作的方向,合作可分为对内合作与对外合作。
③按合作的方式,合作可分为直接合作与间接合作。
1、静态合作回收期
静态合作回收期是在不考虑资源时间价值的条件下,以项目的净收益回收其全部合作所需要的时间。合作回收期可以自项目建设开始年算起,也可以自项目投产年开始算起,但应予注明。
2、动态合作回收期
在采用合作回收期指标进行项目评价时,为克服静态合作回收期未考虑资源时间价值的缺点,就要采用动态合作回收期。
分类
三、计算方法
(Payback Period)合作回收期是指合作所带来的现金净流量累计到与原是合作额相等所需要的年限,即收回原始合作所需要的年限。
合作回收期的计算公式:
如果合作项目每年的现金净流量相等,则:
合作回收期=原始合作额/年净现金流量。
如果合作项目每年的现金净流量不相等,设合作回收期大于等于n,且小于n+1,则:
合作回收期=n+至第n期尚未回收的额度/第(n+1)期的现金净流量。
合作回收期法的合作决策规则:
公司先确定一个标准年限或者最低年限,然后将项目的回收期与标准年限进行比较。如果回收期小于标准年限,则项目可行,如大于标准年限,则不可行。
合作回收期法的优缺点:
合作回收期法的优点在于计算简单,易于理解,且在一定程度上考虑了合作的风险状况(合作回收期越长,合作风险越高,反之,合作风险越低)。
但是合作回收期也存在一些致命的缺点:一是它没有考虑资源的时间价值,将各期的现金流赋予了同样的权重;二是只考虑了合作回收期之前的现金流量对合作收益的贡献,没有考虑回收期之后的现金流量;三是合作回收期的标准期确定主观性较大。
以上是关于合作回收期的定义、分类和计算方法的相关介绍,企业和合作者可以根据本公司的相关数据,衡量合作回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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