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稳定经营一年以上,新增吸纳2名以上劳动者就业(须与劳动者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并为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高校毕业生,向创业项目所在地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一次性奖励,每名高校毕业生只能享受一次吸纳就业人员奖励。
奖励标准:吸纳5名及以下劳动者就业的,一次性奖励3000元,在此基础上,每多吸纳1名劳动者就业,相应增加1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吸纳就业奖励,最高奖励5万元。
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稳定经营和新增吸纳劳动者就业情况由创业项目所在地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逐级核实,并由市、区(县)创业指导专家志愿团或有关部门进行评估。
奖励标准:吸纳5名及以下劳动者就业的,一次性奖励3000元,在此基础上,每多吸纳1名劳动者就业,相应增加1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吸纳就业奖励,最高奖励5万元。
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稳定经营和新增吸纳劳动者就业情况由创业项目所在地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逐级核实,并由市、区(县)创业指导专家志愿团或有关部门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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