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第三条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可见,法人不仅可以成为合伙人,而且有些还可以成为普通合伙人。对于“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能成为普通合伙人,但是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
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第三条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可见,法人不仅可以成为合伙人,而且有些还可以成为普通合伙人。对于“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能成为普通合伙人,但是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