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符合申领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如实填写所在地区《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本人携带申请材料向工商登记注册地的街道(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提出申请。人社所受理后认真审核创业者提供的申请材料,并进行实地查看,确保其处于正常经营状态,在申请表中签署意见,并汇总申报材料上报至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县市区人社部门进行复核审批,登录山东省公共就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完善创业者系统信息,在申请表中签署意见,填报《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汇总表》,待补贴资金发放后,将所有纸质申请材料装订存档、备查。
合作经理
合作总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