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公司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书面除名通知之日,除名即日开始生效,如果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九条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资义务。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三)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当行为。
(四)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对合伙人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相关知识:合伙企业成立条件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五个条件。
1。有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
合伙企业合伙入至少为2人以上,这是最低的限额。最高限额未作规定。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同,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人承担的是无限责任,合伙企业不允许有承担有限责任的合伙人。
2。有书面合伙协议。
合伙协议是由各合伙人通过协商,共同决定相互间的权利义务,达成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合伙协议应当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合伙人的出资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其他财产权利缴纳出资。
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对劳务出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
4。有合伙企业名称。
合伙人在成立合伙企业时,必须确定其合伙企业名称。该名称必须符合企业名称管理的有关规定。
5。有营业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九条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资义务。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三)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当行为。
(四)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对合伙人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相关知识:合伙企业成立条件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五个条件。
1。有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
合伙企业合伙入至少为2人以上,这是最低的限额。最高限额未作规定。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同,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人承担的是无限责任,合伙企业不允许有承担有限责任的合伙人。
2。有书面合伙协议。
合伙协议是由各合伙人通过协商,共同决定相互间的权利义务,达成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合伙协议应当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合伙人的出资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其他财产权利缴纳出资。
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对劳务出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
4。有合伙企业名称。
合伙人在成立合伙企业时,必须确定其合伙企业名称。该名称必须符合企业名称管理的有关规定。
5。有营业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