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公司制与合伙制的区别:
成立基础不同:合伙企业基于合伙协议(设立程序、管理方式、分红模式等自由度高,法律强制性规定不多);公司基于章程(自由度相对较低,公司法强制规定了很多内容)。
法律人格不同:合伙企业不是独立的法人(企业财产有全体合伙人共有,企业没有独立财产、不承担独立的财产责任);公司是独立的法人(企业财产由企业所有,企业承担独立的财产责任)。
合作人责任不同:合伙企业的合作人称为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即企业的钱不够还债,合伙人还须拿出家里的钱补充清偿——当初合作多少不重要,重要的是你的全部家当有多少);公司的合作人称为股东,承担有限责任(即企业的钱不够还债,股东无需拿出家里的钱补充清偿——当初合作多少,赔光就算了)。其他区别,都是浮云。
公司制与合伙制的利弊:
合伙之利:自由(也可说是松散)——公司之弊:强制(也可说是规范);
合伙之弊:无限责任——公司之利:有限责任;利弊不在于抽象比较,须在个案中具体分析,且不同角色立场分析各异。
成立基础不同:合伙企业基于合伙协议(设立程序、管理方式、分红模式等自由度高,法律强制性规定不多);公司基于章程(自由度相对较低,公司法强制规定了很多内容)。
法律人格不同:合伙企业不是独立的法人(企业财产有全体合伙人共有,企业没有独立财产、不承担独立的财产责任);公司是独立的法人(企业财产由企业所有,企业承担独立的财产责任)。
合作人责任不同:合伙企业的合作人称为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即企业的钱不够还债,合伙人还须拿出家里的钱补充清偿——当初合作多少不重要,重要的是你的全部家当有多少);公司的合作人称为股东,承担有限责任(即企业的钱不够还债,股东无需拿出家里的钱补充清偿——当初合作多少,赔光就算了)。其他区别,都是浮云。
公司制与合伙制的利弊:
合伙之利:自由(也可说是松散)——公司之弊:强制(也可说是规范);
合伙之弊:无限责任——公司之利:有限责任;利弊不在于抽象比较,须在个案中具体分析,且不同角色立场分析各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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