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仅凭工商局网站所公布的股东名单无法查到因为获得合作而增加的股东,不能就认定为该企业的合作行为造假。
虽然在资源市场上,经常会出现“放大炮”的现象,明明只拿到了1000万,对外宣传拿到了数千万;明明某知名合作人只投了20万(也许该轮合作是1000万),便宣传该合作读项目如何如何重视。合作造假早见怪不怪。
如果创业企业和合作人就合作的具体条款已经达成一致,基本上可以认为是合作成功了,但这个时候往往还没打款。
达成合作意向,签署合作协议,完成合作打款,然后再是办理工商变更(还有的是先打一部分合作款,等办完工商变更再支付剩余合作款)。这个流程需要的时间并不短,尤其是该企业之前有过多轮合作历史的,如果偏偏合作人还是天南海北的不同地方,那光是一个协议,签字盖章就要很长时间,要是不幸那个人弄错了或者路上快递丢件了,对不起,重走一回。所以经常会看到,宣布合作成功,但是可能半年甚至更长时间都看不到工商变更信息,这种情况也属政策。当然也不排除,也许创业者在放空枪,也许是合作人后来反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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