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新办的服务型和商贸企业(国家规定行业除外)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人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就业服务管理机构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不足30%的,3年内按计算的减征比例减征企业所得税。减征比例=(企业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企业职工总数×100%)×2。对于现有企业扩大生产规模,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国家同样给予税收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