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享受创业扶持政策,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不属于国家禁止经商办企业的本省户籍人员;
(2)无在办企业;
(3)创办的企业合作规模10万元以上且实际货币合作达到7万元;
(4)重点扶持申请创办加工制造、科技创新、创意设计、软件开发、商贸流通、技术咨询、服务贸易、民族手工艺品加工和特色农产品生产等类型企业。各县(市、区)可根据地方产业特色增加1—2个重点扶持行业。
(5)带动5人(含创业者本人)以上云南省户籍人员就业。
(1)不属于国家禁止经商办企业的本省户籍人员;
(2)无在办企业;
(3)创办的企业合作规模10万元以上且实际货币合作达到7万元;
(4)重点扶持申请创办加工制造、科技创新、创意设计、软件开发、商贸流通、技术咨询、服务贸易、民族手工艺品加工和特色农产品生产等类型企业。各县(市、区)可根据地方产业特色增加1—2个重点扶持行业。
(5)带动5人(含创业者本人)以上云南省户籍人员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