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程序:根据2006年1月1日修改实施的《公司法》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源最低限额;(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五)有公司住所。上述条件均是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硬性条件,缺一不可。之后,公司法进行了修改,取消了关于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的限制,只要有公司住所即可。较之以前有了很大的简化,在介绍设立程序的同时一并将应注意的问题进行说明:1、签订合作协议或发起人协议,该协议由合作人即将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签订。提示:在该协议中明确协议各方的权利义务、利润分配方式以及合作人担任职务责任等;2、拟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具备的文件,也可以说是公司宪法或基本法。提示:在公司章程中的特殊约定,不能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上一篇的公司内部治理对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的权利义务进行明确约定。3、设立筹备机构设立筹备机构不是法律的强制性要求,如有专门的筹集机构则有利于设立公司的顺利进行。提示:如设立筹备机构,则应当对该机构进行充分监督,要求筹备机构就公司设立情况进行定期汇报。4、进行公司名称预先核准。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理》第十七条规定,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报送批准前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报送批准。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按照规定提交下列材料:(一)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二)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提示:上述文件是进行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的必备文件,一般要求申请人事先准备数个公司名称并进行合理排列。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经有关部门审批的要进行报批,获得批准文件。如烟草专卖等。提示:有些经营项目是必须经过有关部门审批并出具相关批文,这也是合法性的必备要件。6、股东缴纳出资并且经过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后出具验资证明,有些地方则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验资机构进行验资。提示:要求合作人必须有真实出资,非货币出资的,应当由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7、申请设立登记。8、登记发照。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符合公司法规定条件的,登记机关依法核准登记,颁发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成立日期。9、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凭营业执照申请开立银行帐户。提示:目前有限地区的银行对开立公司银行基本账户有最低注册资源的要求。10、凭营业执照刻制公司印章。11、进行纳税登记。以上为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程序。创业者完成上述程序,才表明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合法设立程序的全部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