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其实\"一元公司\"准确叫法应是\"一元钱办企业\"。是对我国2000年开始施行的《个人独资企业法》一种解释。该法对最低注册资源额没有规定,而只要求合作人在决定合作时自己申报,相关部门按照申报额对其企业进行注册登记。\"一元钱办企业\"即表明注册资源可以申报成一元钱,\"当然,一角钱、一分钱理论上也是可以的,但实际上操作时,合作人考虑到面子、诚信等问题,很少有这么做的\"。 有人曾经想经营食品生意,到工商局打听后得知,若注册\"一元企业\",企业名称中不能用\"公司\"字样,只能用\"所\"或\"部\"等,这样一来,进货时恐怕大的集团和分销商会因为\"营业部\"规模太小,而不愿合作。 实际上正是《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 此外,合伙企业也符合\"一元钱办企业\"的原则,它也没有最低注册资源的限额,与个人独资企业最大的不同是,它是合伙人共同出资经营。 之所以把开办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说成是\"一元钱办企业\",而非\"一元钱办公司\",是因为二者都有各自的法规,而又不属于《公司法》范畴。我国现行《公司法》规定,公司法所称的公司是指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二者都是企业法人。公司在注册登记时,需要按规定的注册资源限额履行注册资源实缴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