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已经是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了,中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也在不断的加强,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中资企业到海外开拓市场,中国企业正在实行走出的战略,对外合作已经是一种趋势。根据是商务部的相关要求我国企业进行境外合作是需要做境外合作备案的,境外合作是有一定风险的,进行备案是为了更好的管理和防控风险。企业在进行境外合作之前一定要先考虑这些问题。
一、海外合作的目标及战略考量
中国企业在考虑海外合作时的动机不尽相同,如TCL与汤姆逊合资是为获得国际公司先进的技术及管理经验;美的越南合作为利用当地相对低的人力资源及市场潜力;联想收购IBM是为扩大企业的整体规模、提高企业协同效应、延伸国际渠道等。不同的海外合作目标,决定了企业在海外合作时需要设计不同的交易架构。
二、海外合作主体
中国企业需要明确内部各关联公司在整个企业运作中的地位与作用,如控股公司是否合适直接境外合作、以子公司名义对外合作是否存在某些限制(非竞争条款)、公司是否可以考虑在境外设立新的合作主体(SPV)、是否考虑与境外PE/VC合作成立收购公司等,上述因素需要与公司对外合作的具体目标结合考虑。比如,公司希望通过子公司持有的技术出资,且未来管理团队成员都来自子公司等,则需要考虑以子公司名义对外出资等。
三、税务影响与税收协定
每个地区的税收政策都是不一样的,企业在进行合作前一定要搞清楚当地的税收政策,对企业是否有优势,相关的政策稳不稳定,后期对企业是否有影响。
四、政府机构审批
这里面包括我国及合作国的政府审批,比如中国企业境外合作一般需要向发改委、商务部门、国资委(适用于国有企业)和外汇管理局等部门申请事前审批或核准,境外企业在当地注册后,还需报商务部备案,并向我驻外商务参赞处报到登记,国外具体要看是哪个国家,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五、外汇管制
国家外汇管理局2009年7月13日出台了《境内机构境外直接合作外汇管理规定》,进一步简化境外直接合作审批程序,将境外直接合作外汇资源来源及境外合作资源汇出的审核方式由核准制调整为登记制,扩大境外直接合作外汇资源来源,并对境外直接合作企业的后续合作提供支持。总体上看,由于中国外汇储备比较充足,外汇管制措施呈松绑趋势。同时,一些大的境外项目用汇额度非常高,而通过境外资源的运作可能会更加便利,从而加快境外项目的进展。
六、资源运作
中国企业境外合作时可能希望将境外目标公司在未来的某一时间上市或其他形式的资源运作,企业需要考虑拟上市的地点、上市国家的监管、目标公司所在国或地区与上市地的联系等。如拟在香港上市,上市主体公司的注册地点就非常重要,这些都需要在合作设立过程中一并考虑。
当然还要考虑当地的环境、劳动力、资源及政府的稳定性等等,尽量把风险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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