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很流行合伙一词,提起合伙人便十分羡慕,羡慕他们有勇气去拼搏自己的事业,可是关于“合伙人和股东的区别”却不是人人都知道的。许多人觉得合伙人和股东一个样,事实上差别很大,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看两者有什么不一样吧。
一、合伙人的涵义
1、合伙人定义:
签署合伙协议,创立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营利性组织的两个以上的合作人(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即是合伙人。
2、合伙人可以分为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出资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二、股东的定义
股东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公司中持有股权或股份的人。
三、合伙人与股东的相似点:
有限合伙人与股东都是以自己的出资为限,对合伙企业与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四、合伙人与股东的不同点:
1、身份不同
(1)合伙人是依照《合伙企业法》成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即非法人组织的合作人;
(2)股东是依照《公司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即独立法人单位的合作人(股东名册置备于公司,进行工商登记)。
2、出资不同
(1)普通合伙人除了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财产出资之外,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2)股东是不允许用劳务出资的。
3、责任形式不同
(1)合伙企业因不具备法人资格,故也就没有独立的责任能力,故普通合伙人对于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对于公司,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的企业财产权,并以公司自己所有的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仅在出资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
4、竞业的限制不同
(1)对于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是绝对禁止,合伙人协议也不得排除。
(2)对于股东,公司章程可以载明,股东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公司相竞争的业务。如果公司章程没有规定,则股东是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股东的竞业限制是相对禁止。
5、行使经营管理权不同
(1)合伙人中,有限合伙人不参与合伙企业的管理,普通合伙人可以作为合伙企业的执行人,普通合伙人也可以委托一名或几名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2)股东,是通过公司治理,来实现经营管理权。参加股东会(大会),选举董事会或执行董事,成立监事会或监事,来实现公司的决策、执行、监督的透明化、科学化。
注:系本文编辑转载,来自网络,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系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投融界立场。如内容、图片有任何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