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有一些创业者会问“创业失败后合作人的钱该怎么处理,到时候要是全赔了自己还要不要还?”遇到这些问题有时真的想笑一笑,那笔者今天就简单的解释一下。首先大家要明确一点,合作人与创业者之间的是合作关系,一个出银子(合作人),另外一个奉献创意和汗水(创业者),而不是债务关系。在合作之前,VC会和创业者签订很长的合作协议,里面会包括企业清算时如何分配的条款。通常VC会要求优先清算权,参与分配权,最低回报率等。
举个例子,天使轮合作人给了你100万,三个月后发现商业模式行不通,项目打不开市场,大家准备放弃这个项目,但此时公司账面还剩余20万,这个钱应该怎么分配呢?通常VC会要求一个清算倍率,这个数字是大等于1的,也就是说如果你的公司账面低于合作额,那么剩下的钱就得全还给VC。换句话说除非你赚了,不然这些钱还是得还给别人,但是这个的底线是公司资产,创业者本身是不用承担连带责任的。
说到这里那我就多说一点。还是刚才那个VC天使轮给你投了100万,占40%的股份。项目发展的不错,但是因为创业者出了问题,不想做这个项目了,准备把公司出手。这个时候有个大公司正好想收购,出价400万!那这个时候该怎么分呢?VC一般是会要求一个最低回报率的,比如3倍,那么VC这时候会先拿走100万的3倍,也就是300万,剩下100万大家再按照股权来分配,那你最后只能拿到个60万。
当然了,一般天使轮VC或合作人要求最低回报率的很少,一般是靠后轮次的VC会要求。
特别的是,在合作中有一种合作方式叫可转债合作。顾名思义这是个“债务”,他是介于债务合作和股权合作之间的一种方式。债务合作很容易理解就是借钱嘛,到时是要加上利息还的,股权合作就是上面提到的,大家分配股权。可转债就是“合作人”将钱借给你,但是后期可以将其转换为公司的股权。在这种条件下,可转债合作人是将资源以债务协议的方式借给公司,合作人是债权人而非股东,等到特定条件(如下一轮合作时)将债权转换为股权。
那么问题就来了,要是你的项目失败了,这个大家就得留意,你就得去还合作人的钱了!这种方式也是为了创业者不在第一轮就被稀释太多的股权。创业都得向前看嘛,成功了就多赚一点,失败了就承担一点!
创业是一件很辛苦的事情,大家一定要注意其中的陷阱,这样才能保证自己在关键时刻不会掉坑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