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从VC的角度上谈谈自己的一点看法吧。我是合作人,但我可能不会合作这样一家股权比较混乱的公司,初创企业股权混乱理不清是大忌。
一开始的股权的设置方案,小明40%,小白30%,老王20%,10%期权池的方案我就认为不妥,即使10%的期权池是由小明代持的,这公司的股权结构最终可视为小明=40%+10%期权池=50%,小白+老王=30%+20%=50%。
这不就是典型的股权随意分配55开的结构么…谁都没有控制权…未来一旦产生分歧是很难处理的事情。
如果10%的期权池是挂在其他人,或者小白或老王名下,那么小明就只有40%,更加没有话语权。
然后分歧果然产生了= =,现在的想法是如何设计公司B的股权更加合理还不伤害大家感情。你自己想想看,在利益分配的基础上还要兼顾感情是多么困难的事情。
这又说到创业者常见的问题了,在对股权这种敏感性问题上,从创业之初开始就应该制定一个通行的方案,比如一旦某个创始人离职后他的股权如何处理,又或者新入职高管或者合伙人的股权应该如何分配,这些基础的原则其实一开始创业的时候就应该说好,先制定好游戏规则,才能有条不紊的把游戏玩好。而中国很多创业者很多都是先把人叫来,大家先玩起来,遇山开山,遇水架桥,等到内部出现问题,自己人打起来了,大家再坐下来慢慢谈最开始的游戏规则到底是什么…
现在按照小白与老王可接受的方案来说,就是小白与老王各留10%在公司内,但是从合作人的角度说,如果我要合作这样的公司,这两人既没有出资在公司,又没有参与公司经营,还是占有公司股权20%的股东,享受一切权益,未来合作人要合作进去,大概率事件这两股东会套现退出,合作人又不傻…你觉得合作人能答应这两个白拿钱不干活不出钱还对公司发展还没有什么贡献的人在公司股东里吗?
解决方案来说,感情是感情,公司归公司,我觉得现在对小明来说不仅仅是要解决目前股权处理的问题,更多的应该是制定一个针对公司股权分配的通行的方案,比如要在公司占股可以,但是老王与小白要作为合作人出资;不出资也可以,但是要参与公司经营或者承诺为公司带来业绩的方式来发放期权;又或者干脆一次性把老王与小白的股权回购等,具体的原则是什么,我觉得小明自己应该与律师第三方机构沟通好,制定一个对公司发展有益的方案,之后再与老王与小白沟通,可以说这是律师或者合作人的意见,小白与老王原来的方案无法被合作人接受,这样的股权设置很有可能导致公司无法完成合作,不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其实也是损害了作为股东的小白与老王的个人利益,反正合作人早就习惯当背锅侠了~实力背锅!o(╯□╰)o~如果真是朋友,考虑到公司长远的发展与个人的利益需要一个平衡,应该是会接受的,如果只考虑到个人利益,连游戏规则都不接受,那也很简单啊,这盘GG,再来一盘呗~另开个公司小白与老王一分钱股权都不会有的,别做什么合作后套现退出的美梦了~
            一开始的股权的设置方案,小明40%,小白30%,老王20%,10%期权池的方案我就认为不妥,即使10%的期权池是由小明代持的,这公司的股权结构最终可视为小明=40%+10%期权池=50%,小白+老王=30%+20%=50%。
这不就是典型的股权随意分配55开的结构么…谁都没有控制权…未来一旦产生分歧是很难处理的事情。
如果10%的期权池是挂在其他人,或者小白或老王名下,那么小明就只有40%,更加没有话语权。
然后分歧果然产生了= =,现在的想法是如何设计公司B的股权更加合理还不伤害大家感情。你自己想想看,在利益分配的基础上还要兼顾感情是多么困难的事情。
这又说到创业者常见的问题了,在对股权这种敏感性问题上,从创业之初开始就应该制定一个通行的方案,比如一旦某个创始人离职后他的股权如何处理,又或者新入职高管或者合伙人的股权应该如何分配,这些基础的原则其实一开始创业的时候就应该说好,先制定好游戏规则,才能有条不紊的把游戏玩好。而中国很多创业者很多都是先把人叫来,大家先玩起来,遇山开山,遇水架桥,等到内部出现问题,自己人打起来了,大家再坐下来慢慢谈最开始的游戏规则到底是什么…
现在按照小白与老王可接受的方案来说,就是小白与老王各留10%在公司内,但是从合作人的角度说,如果我要合作这样的公司,这两人既没有出资在公司,又没有参与公司经营,还是占有公司股权20%的股东,享受一切权益,未来合作人要合作进去,大概率事件这两股东会套现退出,合作人又不傻…你觉得合作人能答应这两个白拿钱不干活不出钱还对公司发展还没有什么贡献的人在公司股东里吗?
解决方案来说,感情是感情,公司归公司,我觉得现在对小明来说不仅仅是要解决目前股权处理的问题,更多的应该是制定一个针对公司股权分配的通行的方案,比如要在公司占股可以,但是老王与小白要作为合作人出资;不出资也可以,但是要参与公司经营或者承诺为公司带来业绩的方式来发放期权;又或者干脆一次性把老王与小白的股权回购等,具体的原则是什么,我觉得小明自己应该与律师第三方机构沟通好,制定一个对公司发展有益的方案,之后再与老王与小白沟通,可以说这是律师或者合作人的意见,小白与老王原来的方案无法被合作人接受,这样的股权设置很有可能导致公司无法完成合作,不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其实也是损害了作为股东的小白与老王的个人利益,反正合作人早就习惯当背锅侠了~实力背锅!o(╯□╰)o~如果真是朋友,考虑到公司长远的发展与个人的利益需要一个平衡,应该是会接受的,如果只考虑到个人利益,连游戏规则都不接受,那也很简单啊,这盘GG,再来一盘呗~另开个公司小白与老王一分钱股权都不会有的,别做什么合作后套现退出的美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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