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所谓挂名股东,是指一方与他方约定,同意仅以其名义参加设立公司,实际上并不出资,公司注册资源均由他方投入,该不出资一方即为挂名股东。
为公司股东,即使未实际出资,在公司资不抵债时,也要对公司债务在认缴出资范围内承担补足出资的责任。除公司发生债务问题外,挂名股东还需承担由于出资问题导致的工商罚款以及可能的刑事责任。
如要退出,应当与另外两名股东协商签署退股协议。
为公司股东,即使未实际出资,在公司资不抵债时,也要对公司债务在认缴出资范围内承担补足出资的责任。除公司发生债务问题外,挂名股东还需承担由于出资问题导致的工商罚款以及可能的刑事责任。
如要退出,应当与另外两名股东协商签署退股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