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公司法》第34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除外。按照出资比例分红是《公司法》“默认”的条款,但在这一点上,法律完全遵循意思自治原则,允许股东们对分红一事进行自由约定,也就是说,不管是认缴出资的比例还是实缴出资的比例,股东们完全可以不按该比例分红,而按自行约定的比例来分配。
自有约定则是以贡献为分红的标准,贡献越大分红越多。评估贡献大小总的原则是合伙股东们的公认,需要股东协商讨论。
因此,您这边的合伙人没有参与到之前的运营,若之前《公司章程》或《股东协议书》没有明确规定按照股份分红的可以股东们一起协商,确定最后按照贡献值来分红。
自有约定则是以贡献为分红的标准,贡献越大分红越多。评估贡献大小总的原则是合伙股东们的公认,需要股东协商讨论。
因此,您这边的合伙人没有参与到之前的运营,若之前《公司章程》或《股东协议书》没有明确规定按照股份分红的可以股东们一起协商,确定最后按照贡献值来分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