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合作公司是以自有资产进行合作,并以合作作为主要经营业务的公司,它不同于金融性信托合作公司。2.公司法对合作公司这种形式已予以肯定,因此,应当允许成立合作公司,成立合作公司不须经人民银行批准。3.合作公司可以在名称中使用“合作”一词,并可作为标示行业的概念。4.合作公司的合作业务和直接经营的业务应予区分,合作公司经营范围中的“合作”是指该公司合作某行业、产业的范围,而不表示该公司直接经营该项业务。5.内资设立的合作公司,其合作的领域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外,核定经营范围时,对其合作的范围可以用概括性的语言表述。6.合作公司除合作外,可以直接经营其他业务,直接经营的业务,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审批的,应报有关部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