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最终收益股份,在我国公司法上并无该概念,实践中有时用来指穿透后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权/股份。比如A持有B公司50%股权,B持有C公司80%股权,则A间接持有C公司股权比例为50%*80%=40%。但是,从法律上讲,A不是C的股东,不能直接说A持有C公司40%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