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按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解散公司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小股东不占表决权2/3,但可提起诉讼解散公司。
《公司法》规定,当公司的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所谓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主要指:
(1)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2)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3)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4)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所以,满足上述条件的股东可以请求法院解散公司,进行清算。
《公司法》规定,当公司的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所谓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主要指:
(1)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2)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3)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4)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所以,满足上述条件的股东可以请求法院解散公司,进行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