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我这里将“降低控制权风险”理解为股东不愿意将控制权进行转移;那么企业股东可以采取以下几类合作方式:抵押动产或者质押应收账款、债券合作、企业内部合作(发债 内部股)、合作租赁,以上合作形式其实都可以看做债权合作,到期需要还本付息,不需要将股权进行出让或者面临稀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