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隐名合伙是指当事人的一方对另一方的生产、经营出资,不参加实际的经济活动,而分享营业利益,并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亏损责任的合伙。
(1)隐名合伙是一种合同关系,不具有独立的人格,隐名合伙不具有法人资格;两合公司为法人。
(2)隐名合伙的财产为出名营业人所有;两合公司的财产为有限股东和无限股东共有。
(3)隐名合伙只有一方出名;两合公司双方都出名。
(4)隐名合伙中出名营业人可不出资;两合公司中无限责任股东必须出资。
(5)隐名合伙人对出名营业人的债权人不直接负责;两合公司各股东按其责任的无限或有限,对债权人直接负责。两合公司是大陆法系的概念,英美法中与之相似的企业组织形式是有限合伙。
(1)隐名合伙是一种合同关系,不具有独立的人格,隐名合伙不具有法人资格;两合公司为法人。
(2)隐名合伙的财产为出名营业人所有;两合公司的财产为有限股东和无限股东共有。
(3)隐名合伙只有一方出名;两合公司双方都出名。
(4)隐名合伙中出名营业人可不出资;两合公司中无限责任股东必须出资。
(5)隐名合伙人对出名营业人的债权人不直接负责;两合公司各股东按其责任的无限或有限,对债权人直接负责。两合公司是大陆法系的概念,英美法中与之相似的企业组织形式是有限合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