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完善公开交易所市场股权合作功能,规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新三板”)发展,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和私募股权 合作基金。改革完善公司信用类债券发行管理制度,合理扩大债券 发行规模,提高直接合作比例。在合作者分类趋同的原则下/分别 统一公司信用类债券市场发行准人标准和审核规则。加快债券产品 创新,发展股债结合品种,研究发展高风险高收益企业债、项目收 益债、永续债、专项企业债等。加大信息披露力 度,规范债券发行企业信息披露行为,提高市场透明度。加强信用 评级制度建设,强化市场化约束机制,积极稳妥推进债券市场开 放。(牵头单位:证监会、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参加单位: 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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