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股权合作,是为参与或控制某一公司的经营活动而合作购买其股权的行为。可以发生在公开的交易市场上,也可以发生在公司的发起设立或募集设立场合,还可以发生在股份的非公开转让场合。
股权合作的动因,主要有:
(1)获取收益,包括获得股利和资源利得。
(2)获得资产控制权,通过资产的调整、调度和增值来获得利益。
(3)参与经营决策,以分散风险、发现商业机会。
(4)调整资产结构、增加可流动资产,在合作购买可交易股份的场合,这种动因时常存在。
(5)投机,以获取买卖价格的差额,在合作于可交易股份的场合,这种动因时常存在。
股权合作分为以下四种类型:
(1)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2)共同控制,是指按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
(3)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决定这些政策。
(4)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
股权合作的动因,主要有:
(1)获取收益,包括获得股利和资源利得。
(2)获得资产控制权,通过资产的调整、调度和增值来获得利益。
(3)参与经营决策,以分散风险、发现商业机会。
(4)调整资产结构、增加可流动资产,在合作购买可交易股份的场合,这种动因时常存在。
(5)投机,以获取买卖价格的差额,在合作于可交易股份的场合,这种动因时常存在。
股权合作分为以下四种类型:
(1)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2)共同控制,是指按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
(3)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决定这些政策。
(4)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