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出资法人不同,银行背景出资成立,在银监会监管体系下的就叫金融租赁;由民间出资,在商务部监管体系下的就叫合作租赁。它们在具体业务操作层面,并没有丝毫的差异,只是在行政监管序列里被强制拆分。但是在自身的资源禀赋上有所差异:在负债端,合作租赁公司难以进入银行间市场,其资源筹措能力受限;当然在资产端,可调用的资源也不一样。因资源禀赋上的差异,所以合作租赁公司要么保持较高的资产收益率,要么加快资产的周转能力,即要有很漂亮的报表,否则无法获取持续的合作资源。合作租赁公司获取资源的能力相对较弱,这也是其他答友提到的金租可以做飞机等大项目租赁,而合作租赁公司很难做的原因——资源额度和价格难以匹配。
纵观目前的金融租赁公司,大多还是各大银行为了实现全牌照、多元化和混业格局而设立的,作为一种“时髦”的标配或者传统业态的补充,所以在战略上并不重视,同时也没有太大的财务追求,在作业形态上多是一种“坐商”的姿态,尤其是国有银行的金融租赁公司。当然这两年一些城商行成立的租赁公司倒是比较生猛。
所以在实务上感受到的不同,用一句概括:金租受监管多,价格低;租赁公司成本高,战术活。
纵观目前的金融租赁公司,大多还是各大银行为了实现全牌照、多元化和混业格局而设立的,作为一种“时髦”的标配或者传统业态的补充,所以在战略上并不重视,同时也没有太大的财务追求,在作业形态上多是一种“坐商”的姿态,尤其是国有银行的金融租赁公司。当然这两年一些城商行成立的租赁公司倒是比较生猛。
所以在实务上感受到的不同,用一句概括:金租受监管多,价格低;租赁公司成本高,战术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