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中方合作额变化幅度达到或超过原核准、备案金额的20%,或中方合作额变化1亿美元及以上,合作主体应当在有关情形发生前向出具该项目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的机关提出变更申请。此外,变更中方合作额需准备以下文件:项目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合作主体合作决策文件、中外方签署的具有法律约束效力的协议或类似文件,拟增加中方合作额的,还应提供证明合作资源来源真实合规的支持性文件及境外合作真实性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