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这个分录是有问题的。取得40%股权对企业达到了重大影响,应该采用权益法核算。其初始价值应按照合作时被合作企业可辩认净资产公司允价值计算。如果产生贷差应视为公司在合作时即取得收益,计入营业外收入。如果初始合作大于按股份享有的被合作企业的资产净值,视为购入了被合作企业商誉的代价,但不需单独作为商誉处理。借:长期股权合作 4000 贷:银行存款 3000 营业外收入 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