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1、专卖店面积要求
a、省会城市及直辖市实用面积150平方米以上。
b、地级城市实用面积100平方米以上。
c、县级城市实用面积60平方米以上。
d、区域总代与个别乡镇合作代理商,本着相互尊重、平等互惠的原则,在沟通协商一致的前提下,以实际订立合同为准。
a、省会城市及直辖市实用面积150平方米以上。
b、地级城市实用面积100平方米以上。
c、县级城市实用面积60平方米以上。
d、区域总代与个别乡镇合作代理商,本着相互尊重、平等互惠的原则,在沟通协商一致的前提下,以实际订立合同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