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一、 提交申报材料。
申请举办幼儿园分为申请筹建和办学登记两个阶段。达到设置标准要求的,也可以直接申请办学登记。申请举办幼儿园的,举办者应在每年的第三季度前,向审批机关提出筹建的申请。
(一)申请筹建幼儿园,应当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下列文件:
1、办学的申请书(包括办学目的、目标,幼儿园名称和办学性质,办学规模、班级设置、招生范围,办学地址、占地面积、邮政编码、电话,已具备的基本办学条件等)
2、办学所在地镇(街)规划部门、环保部门和教育办公室出具的意见;
3、办学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4、新建园舍的需提交《土地使用证》、红线图、建筑设计平面图;租凭园舍的需提交租赁合同、《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证》、 园舍布局设计图。
5、幼儿园章程;
6、幼儿园发展规划,校舍、设备、设施、图书资料建设 计划;
7、幼儿园经费概算;
8、办学经费来源及其证明文件;、
9、举办者及拟任董事会成员和园长的姓名、住址及履历等资格证明文件;
10、举办者或法人团体创办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委托书;国有单位在职人员开办幼儿园的,需出具所在单位同意其开办的证明。
11、联合办学的应提交联合办学协议。
(二)筹建的幼儿园达到下列条件的,应填报《广州市幼儿园备案登记表》,并向原批准部门申请办学登记:
1、举办者符合规定的资格;
2、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有正确的办学指导思想;
3、有"筹建幼儿园批准书"(直接申请办学登记的除外)
4、有适合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5、有筹建工作报告、学校章程和相应的规章制度;
6、有符合要求的园舍、场地、设备、设施和图书资料;
7、有符合要求的园长、教师队伍和职工队伍以及学校董事会;
8、建设经费、设备购置经费、办学经费落实,并有法定的验资机构出具的评估证明;
9、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10、有规划证(在市规划部门办理)、属幼儿园产权的房产证和房屋安全合格证(在市房管部门办理,新建园舍可免办房屋安全合格证)、防火安全合格证(在市公安消防部门办理)、卫生许可证(在市卫生防疫部门办理)、保健合格证(在市保健院办理)。
11、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办学标准。
二、
申请举办幼儿园分为申请筹建和办学登记两个阶段。达到设置标准要求的,也可以直接申请办学登记。申请举办幼儿园的,举办者应在每年的第三季度前,向审批机关提出筹建的申请。
(一)申请筹建幼儿园,应当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下列文件:
1、办学的申请书(包括办学目的、目标,幼儿园名称和办学性质,办学规模、班级设置、招生范围,办学地址、占地面积、邮政编码、电话,已具备的基本办学条件等)
2、办学所在地镇(街)规划部门、环保部门和教育办公室出具的意见;
3、办学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4、新建园舍的需提交《土地使用证》、红线图、建筑设计平面图;租凭园舍的需提交租赁合同、《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证》、 园舍布局设计图。
5、幼儿园章程;
6、幼儿园发展规划,校舍、设备、设施、图书资料建设 计划;
7、幼儿园经费概算;
8、办学经费来源及其证明文件;、
9、举办者及拟任董事会成员和园长的姓名、住址及履历等资格证明文件;
10、举办者或法人团体创办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委托书;国有单位在职人员开办幼儿园的,需出具所在单位同意其开办的证明。
11、联合办学的应提交联合办学协议。
(二)筹建的幼儿园达到下列条件的,应填报《广州市幼儿园备案登记表》,并向原批准部门申请办学登记:
1、举办者符合规定的资格;
2、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有正确的办学指导思想;
3、有"筹建幼儿园批准书"(直接申请办学登记的除外)
4、有适合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5、有筹建工作报告、学校章程和相应的规章制度;
6、有符合要求的园舍、场地、设备、设施和图书资料;
7、有符合要求的园长、教师队伍和职工队伍以及学校董事会;
8、建设经费、设备购置经费、办学经费落实,并有法定的验资机构出具的评估证明;
9、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10、有规划证(在市规划部门办理)、属幼儿园产权的房产证和房屋安全合格证(在市房管部门办理,新建园舍可免办房屋安全合格证)、防火安全合格证(在市公安消防部门办理)、卫生许可证(在市卫生防疫部门办理)、保健合格证(在市保健院办理)。
11、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办学标准。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