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江苏:对返乡农民工等人员创办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符合农业补贴政策支持条件的,可按规定同等享受相应的政策支持。对农民工等人员返乡首次成功创业并正常经营半年以上的创业主体,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确定。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初创企业,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可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参加创业培训合格并成功创业的返乡创业人员,给予创业培训补贴;对参加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的,可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灵活就业的返乡创业人员,给予一定的社会保险补贴。对具备各项支农惠农资源、小微企业发展资源等其他扶持政策规定条件的,及时纳入扶持范围,便捷申请程序,简化审批流程,建立健全政策受益人信息联网查验机制。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同等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鼓励各地设立电子商务发展引导专项资源,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培训及企业、平台、园区等建设。将县(市、区)、乡(镇)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和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纳入公益性岗位开发范围,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对被认定为省级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示范企业的,省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