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满1年后再次失业的,其缴费时间重新计算,符合条件者,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其期限最长为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