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初创企业吸纳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补贴额度按其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人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除外)计算,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