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创始人在公司早期合作时,切忌为融尽可能多的钱而出让过多的公司股权。公司早期估值一般都不高,即使多出让10%,其对价往往也不高,但其潜在的不利影响却不容忽视。早期出让的股权越多,公司日后再合作时可出让的股权相对就越少,而且创始人对公司的控股地位也容易受到影响,一旦过早的失去对公司的控股权,那么创始人在公司重大事项上的表决权和决策权就会受到波及,乃至于被合作人赶出公司也并非不可能。
同时需要指出的是,早期合作人占股太高也未必是好事。合作人持股过高,创始人等于在为合作人打工,公司发展自己得到的好处还没有合作人多,其积极性难免受到影响。而且合作人持股高往往也会较多的干预公司运营决策,这就容易导致“外行领导内行”的情形发生,那么公司的发展也就不容乐观了。
同时需要指出的是,早期合作人占股太高也未必是好事。合作人持股过高,创始人等于在为合作人打工,公司发展自己得到的好处还没有合作人多,其积极性难免受到影响。而且合作人持股高往往也会较多的干预公司运营决策,这就容易导致“外行领导内行”的情形发生,那么公司的发展也就不容乐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