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办理证件需要拿到的时间应该大致相同的。一、办事依据。《加工贸易审批管理暂行办法》([1999]外经贸管发第314号文)二、办事部门。区贸工局加贸办。三、办事地点。海关大厦十楼7-10号窗。四、实施生产能力核验的企业:1. 首次申报合同的;2. 地址变更的;3. 停产后复产的;4. 经营范围变更的; 5. 用工人数、厂房面积或生产设备变更的;6. 有逾期未核销合同的;7. 生产能力证明超出有效期的;8. 其它须现场核定确认的。
那么办理时限。如需核验在9个工作日内办结,企业补交资料时间另计。不需核验则即来即办。很快就可以得到了。
那么办理时限。如需核验在9个工作日内办结,企业补交资料时间另计。不需核验则即来即办。很快就可以得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