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简单地说,这个方法分两步,第一步,double irish:首先,美国法律允许一家美国公司的海外子公司可以留取通过非美国无形资产(non-US rights to intangible property)取得的收入,直到这家海外子公司把利润转回美国才需要交税。由此,美国公司在爱尔兰设立两家子公司,子公司A和子公司B,将本公司所有的非美国无形资产转移到子公司A名下。爱尔兰的法律又允许如果一家爱尔兰公司的管理权和控制权都不在本国的情况下,可以不在爱尔兰纳税,因此通过设置公司A的控股机构在开曼群岛或者百慕大这些免税天堂里,公司A从而成为开曼群岛或者百慕大的纳税公司(tax resident), 而非爱尔兰。爱尔兰的税率只有12.5%。这家公司A授权所有的无形资产知识产权给是爱尔兰纳税公司(tax resident)的公司B负责,然后公司A收取所有的授权费和相关费用,公司B就可以取得所有美国以外销售所有无形资产的收入,同时公司B又可以把公司A收取的授权费纳入公司成本以降低公司利润。公司B同时必须满足是公司A的全资子公司,并且这两家公司纳税时视为同一家公司。第二步, with a dutch sandwich:因为爱尔兰和一些欧盟国家的协议,爱尔兰不向本国公司从荷兰,卢森堡和瑞士等国取得的收入征税。因而,前文公司B所取得的销售收入首先记录在荷兰壳公司的账上,荷兰壳公司将一些必要的开销转移到公司B里,剩下的利润转移到在百慕大或者开曼群岛的纳税的爱尔兰公司A。实质上,大多数的利润都不经过爱尔兰,所以连12.5%的税率都不用缴。因此,两个爱尔兰公司就很想两片面包,荷兰壳公司就像一片cheese夹在中间。总之,因为现在高科技公司的主要收入都不是实体产品的销售,更多的是专利授权等无形资产销售,这种方法可以大幅度的降低高科技公司的纳税金额,主要在用这种方法避税的公司包括,facebook,google,amazon,microsoft,oracle等。apple有关税务的一些新闻:在美国联邦税35%的情况下,apple把留存在海外子公司的收入进行全球合作,自从apple的海外合作子公司Braeburn成立以来,已经取得25亿美元的各种利息合作收益,而且在美国国内apple也通过设立总部在税率低的加州和内华达州进行合理避税。此外,apple也有卢森堡和瑞士子公司用以同样的方法避税,2011年卢森堡子公司 iTunes S.à r.l的收入达到10亿美元,相当于20%的itune全球销售。同时,在爱尔兰,apple也和政府达成一些税务的协议,通过税务优惠,换取apple提供的更多就业机会。根据2004年的数据,不足500万人口的爱尔兰是apple全球三分之一收入的所在地。apple公司内架构的类似子公司和协议多如牛毛,以达到最大程度的合理避税,2010年apple公司的海外收入总体税率只有2.2%,这也显示了这家公司在避税上的成功,可以说apple不仅在手机,连税务上也进行了很大程度的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