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一、主办出版社的单位必须是党>机关和全民所有制的企事业单位。建立中央一级出版社应由部委或相当于部委一级的单位申请,所办的出版社须有主管部委的负责人直接领导。二、有明确的办社宗旨、出书方针、专业分工和出书范围。 三、有相当的专职编审、副编审、编辑和健全的编辑机构,以及必要的出版业务人员,申请办社时要报编辑人员的名单,并附学历、简历。 四、有办社所需的国拨专项资源。如因出书范围限制造成非经营性亏损,应明确由主管部门负责补贴。 五、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六、有同出书规模相适应的印刷厂和发行单位。 在建社前,人员编制和印刷条件等应事先落实,不得等批准建社后再向上级申请编制和其他条件。 高等学校新建出版社,在按上述规定办理申请时,要同时向国家教委申请,由国家教委归口,统筹提出审核名单。
好了,以上的内容就是了,其实你可以上中国工商网上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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