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了解特许者(总部)和被特许者(加盟商)之间的关系,并同意履行和遵守相应的权利、义务。在您所加盟的城市长期居住或工作,并熟悉当地的社会及餐饮环境。您的个人资源能力在人民币300万以上(不包括不动产的购买),因为好伦哥每家餐厅的总合作在人民币200-250万。您可自行安排合作,合股人数不得超过三人,其中主要加盟商的出资比例需占该项目总合作的51%以上。您的财务资信良好,无破产记录,并同意按时支付加盟所需的相关费用。您应具有独立法人的身份资格及良好的企业经营管理经验。您须具备长期合作意愿,并愿意全身心地投入加盟店的经营管理,并努力维护好伦哥良好的声誉和形象。我们的《特许经营合同》最短签约期限为五年。愿意参加总部的培训和接受总部的管理。不从事违法活动或败坏社会道德风气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