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创投企业合作者的出资及相关变更按现行规定办理。即合作者可以根据合同的约定分期缴纳出资。首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且应当自创投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其余出资应自创投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年内全部缴清。考虑到创投企业主要业务是进行创业合作活动,因此,要有相应的合作做后盾,以保证其创业合作经营活动所需的足够资源。创投企业合作者认缴的出资额总和(根据以上规定,非法人合作总额至少在1000万美元以上,公司制为500万美元以上)应是外商合作创业合作企业的合作总额。创投企业合作总额应主要用于向所合作企业进行股权合作。与合作性公司一样,创投企业不设注册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