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我国相关金融法律规定及实践操作,房地产企业合作的基本模式主要有三大类:债权合作、股权合作以及混合型合作(即融合债权合作与股权合作)。而其间,又可以根据适用范围及风险点控制等搜索因素的不同具体细分出十数种操作方式来满足房地产企业或项目的不同合作要求。笔者认为,开发商合作难点并不在于缺乏合作渠道,而在于不了解合作渠道或是缺乏必要的合作基本条件,以及未对企业未来的合作需求作必要的规划和安排,导致一种渠道受阻时无法及时启动其他合作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