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实行不同征收方式的小微企业,预缴所得税时分别按以下办法享受优惠政策:
1、查账征收的小微企业:
年度中预缴申报时,查账征收的小微企业计算享受减免所得税额存在两种情形,即“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或“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
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微企业条件,且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本年度采取按实际利润额预缴企业所得税款的小微企业,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额不超过10万元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超过10万元的,应停止享受其中的减半征税政策。
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微企业条件,且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本年度采取按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季度(或月份)平均额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
2、定率征税的小微企业:
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微企业条件,且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本年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万元的,可以享受优惠政策;超过10万元的,不享受其中的减半征税政策。
3、定额征税的小微企业,由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相应调整定额后,按照原办法征收。
1、查账征收的小微企业:
年度中预缴申报时,查账征收的小微企业计算享受减免所得税额存在两种情形,即“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或“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
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微企业条件,且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本年度采取按实际利润额预缴企业所得税款的小微企业,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额不超过10万元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超过10万元的,应停止享受其中的减半征税政策。
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微企业条件,且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本年度采取按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季度(或月份)平均额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
2、定率征税的小微企业:
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微企业条件,且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本年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万元的,可以享受优惠政策;超过10万元的,不享受其中的减半征税政策。
3、定额征税的小微企业,由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相应调整定额后,按照原办法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