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一、所得税优惠政策:创业合作企业采取股权合作方式合作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合作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合作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二、创业合作企业申请享受合作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应向其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以下资料:(一)经备案管理部门核实的创业合作企业合作运作情况等证明材料;(二)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合作合同的复印件及实合作金验资证明等相关材料;(三)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基本情况,以及省级科技部门出具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和高新技术项目认定证书的复印件。
二、创业合作企业申请享受合作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应向其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以下资料:(一)经备案管理部门核实的创业合作企业合作运作情况等证明材料;(二)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合作合同的复印件及实合作金验资证明等相关材料;(三)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基本情况,以及省级科技部门出具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和高新技术项目认定证书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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