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在定义上,指的是企业法人联合体。集团公司一般来说规模较大,那集团公司的详细定义是什么呢?成立的条件是什么?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集团公司是为了一定的目的组织起来共同行动的团体公司,是指以资源为主要联结纽带,以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的,由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共同组成的企业法人联合体。一般意义上的集团公司,是指拥有众多生产、经营机构的大型公司。它一般都经营着规模庞大的资产,管辖着众多的生产经营单位,并且在许多其他企业中拥有自己的权益。
一、成立集团公司的条件
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注册资源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
2、母公司(核心企业)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源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3、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应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全民所有制企业可以作为核心企业组建企业集团,但注册资源应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4、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二、注册集团有限公司需提交的资料
1、集团公司董事长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公司章程;
4、集团章程;
5、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
6、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企业法人需加盖发证机关印章)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7、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8、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9、企业名称预行核准通知书;
10、公司住所证明,也就是租赁合同以及产权证复印件;
11、成员企业加入集团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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