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大家都听说过租赁,在生活中也是很常见的,普通租赁例如租房子这种行为,在双方约定时间内,出租人将资产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租金的方式,而合作租赁这个词,或许大家也是或多或少的听说过,但是至于是什么意思还是挺模棱两可的。
合作租赁是什么?
合作租赁(financial lease)是目前国际上最为普遍、最基本的非银行金融形式。它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用户)的请求,与第三方(供货商) 订立供货合同,根据此合同,出租人出资购买承租人选定的设备。同时,出租人与承租人订立一项租赁合同,将设备出租给承租人,并向承租人收取一定的租金。
合作租赁与普通租赁的区别有哪些?
合作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需求从出卖人处购入相关租赁物,并将租赁物出租给承租人以获取租金。
普通租赁就是一般的租赁关系,由出租人出租租赁物给承租人并获取租金。
合作租赁业务一般在专门的合作租赁公司中开展,合作租赁和普通租赁相比比较一致的是承租人从出租人处租赁所得的物均为承租人希冀取得的特定物,符合承租人的相关要求。不过在合作租赁中,出租人若是没有相关租赁物,仍可以通过买入再租赁给承租人的方式来开展业务,更多的是合作功效,其源于承租人本身资源短缺等相关因素,而普通租赁则一般面向本身有所需物的出租人进行租赁。
此外,一个很大的不同点在于租赁合同到期后租赁物的归属问题。
在普通租赁中,租赁合同到期,租赁法律关系解除,租赁物所有权依然归属于出租人,如果承租人持续占有则构成无权占有,并在很大程度上可能构成恶意占有,若为恶意占有,则还可能需要进行修缮处理等等。
在合作租赁中,合作租赁合同到期,合作租赁法律关系解除,此时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属问题源于租赁双方的约定,有约定按约定,比如约定期满后租赁物归承租人所有也是可以的,没有约定的,一般需要返还给出租人。如果是承租人原因导致合作租赁合同无效且出租人不要求返还租赁物的,或者返还出租人后会显著降低租赁物价值和效用的,一般由承租人取得所有权,不过需要进行折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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