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创业公司在发展的道路上,股权结构的变化是不可避免的,关于公司股权有着很多的问题,这是需要每一个创始人都要做好了解的,因为股权变更、转让中间会涉及到很多的法律问题,在平时也遇不到的,所以很多创业者对其不是很了解,今天小编针对这些问题做了一些系统性的整理,希望对各位创业者有所帮助。
一、问:公司股权变更(股权转让)应提交什么材料?
答:需提交下列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的决议或决定(原件);
(5)向原股东以外的人转让的,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
(6)公司章程修正案或新的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签署);
(7)股权转让协议(原件1份,涉及国有产权的,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不涉及国有产权股权转让的,股权转让协议应当办理公证或见证<本款属于深圳的地方规定>);
(8)股东的资格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9)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原件;
(10)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权必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二、问:股权转让需要公证的依据是什么?
答:根据《深圳市经济特区公证条例》第十八条第五款规定:企业产权、股权转让应当办理公证,但经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或者确认的不在此限。
三、问:股权转让协议,有没有指定的公证处?外地的公证处可否办理?
答:没有指定的公证处,外地的公证处也可以办理。
四、问:股东可否无偿转让股权?
答:可以,股权转让价格由双方协商。
五、问:股东原价或低价转让,如何纳税?
答:税务机关核定后处理,看是否属于低价或者规避税收行为后决定处理。
六、问:股权转让是否要求股东本人亲自办理?
答:不需要。
七、问:公司同时申请股权、住所、法定代表人变更及董事、监事、经理备案的,需要提交股权转让决议、修改后章程或章程修正案、住所变更决议、法定代表人及公司组织机构人员任免书等文件时,文件由谁签署?
答:股权转让决议由原股东签署,修改后章程或章程修正案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其余文件根据章程规定由新股东、新董事会或上级主管部门签署。
八、问:公司需增加一个股东应办理什么事项的变更?
答:分两种情况:
一是增加股东同时增加注册资源的,应申请办理注册资源变更登记;
二是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增加股东的,应申请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九、问:公司办理股权转让,股东会的决议是否存在有效期?
答: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当自转让股权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股东会的决议法律没有规定有效期。
十、问:股东能否单方面将所有的公司股份转让给第三方?
答:不可以。
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十一:问:公司成立两年或合作公司成立五年后,公司股东或者发起人仍未交付或者未足额交付出资,且公司未办理变更登记的,如何处罚?
答: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报注册资源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十二、问:有限责任制专利代理机构如何办理名称变更?
答:有限责任制专利代理机构的股东变更流程应当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A、专利代理机构注册事项变更申请表一式两份;
B、专利代理机构章程修正案原件一份,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退股协议书原件各一份;
C、新加入股东的专利代理人登记表每人一份;
D、新加入股东的专利代理人资格证、身份证复印件每人各一份;
E、新加入股东的专利代理人人事档案存放证明或离退休证件复印件每人一份;曾在专利代理机构执业的,还应当提交其所在原专利代理机构出具的解聘证明原件一份;
F、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副本。
十三、问:两个以上股东都要购买转让股权的,应如何处理?
答: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应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四、问:持有劳动仲裁书能否办理股权转让?到哪里办理?
答:持有劳动仲裁部门出具的劳动仲裁书,要办理股权变更有两种方式:
一,对方配合,即可直接让对方去窗口办理股权变更手续,将股权转至其名下。
二、对方不配合,则需要其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我局根据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相关股权变更手续。
十五、问:外商合作公司哪些登记事项的变更需要先经过审批?
答:下列登记事项的变更需要先经过审批:
(1)注册资源;
(2)公司类型;
(3)经营范围;
(4)营业期限;
(5)股东或发起人认缴的出资额、出合作方式;
(6)外商合作公司合并、分立;
(7)跨审批机关管辖的地址变更;
(8)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或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不涉及营业执照和批准证书载明事项的除外)。
十六、问:外国合作者需要收购内资企业,且内资公司已经办理股权转让登记手续,但现该外国合作者没有将股权转让款打入该内资公司,能否直接撤销之前办理的股权转让手续?
答:办理完股权变更手续之后,该股权变更已生效,不能撤销之前办理股权转让手续。如想将股权变更回内资公司名下,应按照正常程序再次办理股权变更手续。
关于【关于公司股权】“股权变更、股权转让”的常见问题分析今天小编就分享到这里,股权结构的变化直接影响到公司以及自己的利益,各位创始人一定马虎不得,懂得的多了自然吃亏的就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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