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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100平公摊占30,为什么只有我们国家有公摊面积呢?

“我房子100平,公摊面积只有30。”“那有什么,我89才摊了20平。”不知何时开始,这种“五十步笑百步”的畸形攀比,逐渐流行。公摊面积,中国独有的房产制度。国外购房,以“室内面积”来计算房价,按10000/㎡来算,100平就是100万;国内,则是按“建筑面积”来(建筑面积100平=室内面积70平+公摊面积30平),同样单价,100万只能买70平的“私人领地”。

“我房子100平,公摊面积只有30。”

“那有什么,我89才摊了20平。”

不知何时开始,这种“五十步笑百步”的畸形攀比,逐渐流行。

公摊面积,中国独有的房产制度。

房子100平公摊占30,为什么只有我们国家有公摊面积呢?

国外购房,以“室内面积”来计算房价,按10000/㎡来算,100平就是100万;国内,则是按“建筑面积”来(建筑面积100平=室内面积70平+公摊面积30平,同样单价,100万只能买70平的“私人领地”。

在你大骂“无良奸商”之前,先了解下“公摊”的成因。

1952年之前,全世界房子都是整栋卖的,从地皮到建筑,全是你家的,自然没有“公摊”之说。但这样的卖法,只有一点不好:

普通老百姓是一万个买不起!

为了刺激销售、尽快回笼资源,某个香港房产商想了个法子,一栋买不起,没事一层、一层里的一套,你总买得起吧。拆分的越小,总价越低。

房子100平公摊占30,为什么只有我们国家有公摊面积呢?

皆大欢喜。

但这种销售策略,“公用面积”问题就凸显了。买一层的时候,还好算,大家均摊,但一层里的一套,那就不一样了。

户型不一样,占用面积也不一样,“公用面积”无法均分,很容易引起纠纷。

可问题是死的,人可是活的。

聪明的香港房产商又提出了一个“公共契约”的概念。他们把整栋大楼的土地和产权,以建筑面积的方式,按一定比例分配给所有住户。对于公用面积,大家约定一个比例,买房时依次扣除,剩下的,才是你到手的室内面积。

这招迅速被其他同行借鉴,传遍香港,最终在大陆“发扬光大”,“传承至今”。

这就是“公摊面积”的由来。公摊,就是公共摊派的意思。

“和谐”社会

一起“公摊”

其实,“公摊”制度在发明之初,是有其历史意义的。普通百姓买得起房,缓解社会纠纷,稳定局势,百姓、房产商、政府,三方受益。

但房地产发展到今天,还用这个越来越“坑”的制度,就有些不合理了。

尤其当你公摊系数高达30%的时候,那更要命了。买100平,到手只剩70,这么搞,激发民怨是迟早的。

房子100平公摊占30,为什么只有我们国家有公摊面积呢?

如今,在民意压迫下,发明这套制度的香港已逐渐取消了“公摊面积”,但大陆还在继续用,可谓“独步”天下。

“公摊”横行

只为一个“利”字

“公摊”降低了“房价”。

不用质疑我是不是写错了,这是事实。

按室内面积来算房价,70平的房子,总价100万,那单价就是1万4,如果加上公摊的30平,单价就降低到1万。

1万4和1万,一样的室内面积,你买哪个?

为了保障自己的利益,房产商对于总价肯定不会松口。“公摊”制度既能保障自身获利,又能让老百姓觉得占了“便宜”,何乐不为?更难得的是,他们还照顾到了中国人“爱面子”的民族基因,我们对外“显摆”时,100平的大房子说出去,可比70平的霸气多了。

真是“良心”啊!

房子100平公摊占30,为什么只有我们国家有公摊面积呢?

当然,上面说的是“毛坯”房,不能漏了“精装修”房。

毛坯的房子,公摊面积算进去暂且当“合理”,你精装修的也这么搞,什么企图?也没见你把大厅、楼道等公共区域装修的和隔壁毛坯小区有什么不一样啊?

一句话,吃相太难看!

另一个获利的,是物业。

物业费现在是按建筑面积来算的。如果按室内面积算,那得亏不少,公摊面积越高的小区,亏的越多。如果取消“公摊”制度,物业肯定第二个跳出来反对。

有人会质疑说,“公摊面积”如果不交物业费,那卫生之类的谁来打扫?那我想问,是不是你交了“室内面积”那部分物业费,他们就会上门来替你打扫卫生?

房子100平公摊占30,为什么只有我们国家有公摊面积呢?

按道理来说,“室内面积”交的物业费已经包含了“公摊面积”的那部分,再收一遍公摊的,赤裸裸的要钱而已。

还有,像北方的暖气,那也是坚定不移的按建筑面积来算。北方的兄弟姐妹,你们有感受到小区大厅、楼道里的暖意吗?

这样的要钱姿势,等着被老百姓踩?

面对“公摊”质问

期待合理的解释

新华每日电讯一篇《“公摊面积伤民”矛盾亟待求解》,将“公摊”制度彻底推上了风口浪尖。

房子100平公摊占30,为什么只有我们国家有公摊面积呢?

新华社甚至发文怒斥:

“公摊面积”到底是个什么东西?买房子有公摊面积,全世界唯有中国!

现状就是,尚无法律对公摊面积加以约束,只有建设部的行政规章和地方政府的部门文件做出的原则性规定。

而政策缺失就意味着:“公摊”多少,房产商说了算。即当裁判,又当运动员,民怨满满。

万事都讲个合理,对于该承担的“公摊”费用,老百姓愿意承担,但对于像精装房连过道一起算的做法,那是一百个不愿意!

当然,在这奉劝一句,那些拿着“公摊面积小”、“得房率高”等理由来涨房子单价的,可以省省口水了。

别把老百姓当傻子忽悠!

“公摊”,其实可以很美

关于“公摊”问题的矛盾激化,其实还和房产预售制度有关。

当前国内房地产依旧是以期房为主,如果后续都是现房,“公摊面积”是否可以不算入总价?

房子100平公摊占30,为什么只有我们国家有公摊面积呢?

当然,完全取消“公摊面积”,也不切实际,不仅影响美观,还会压缩公共空间,人挤人的过道,相信老百姓也不想用。对于房产商来说,是否可以更合理的安排“公摊”这部分面积,达到一个平衡点,让双方都满意。

如果开发得当,更具人性化,“公摊”部分甚至可以当成卖点来宣传,提升幸福感。

说白了,老百姓都喜欢和“实在”的人打交道,所以,该考虑的,不要懒得去想,拿一个固有的“公摊”制度出来忽悠人,这样太不地道!

最后问一句有房的朋友:

你家,被“公摊”走多少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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