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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担保公司申办条件:1、新设立的合作性担保公司应当由一至两个企业法人或自然人等作为主发起人组建。
(1)企业法人作为主发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管理规范、信用良好、实力雄厚;
持续经营三年以上,近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盈利,近三年累计净利润在1000万元以上,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原则上实施本项目合作后长期合作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60%;
(2)自然人作为主发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拥有发起出资的经济实力,具有一定的实业背景并在所在行业具有一定影响力,能够出具相应的有效证明;
无重要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不良从业记录和无违法犯罪记录等
2、新设立的合作担保公司,注册资源不得低于人民币1亿元,并以货币一次性实缴,且不得以借贷资源或他人委托资源入股。
3、由一个企业法人作为主发起人发起组建的,持股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由两个企业法人作为主发起人发起组建的,持股比例原则上各不低于20%;自然人作为主发起人发起组建的,应当持有适当比例的股权。
4、一般发起人应当具有一定的行业背景、持续的出资能力以及风险承受能力,原则上出资额不低于500万元且持股比例不低于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