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从宏观层面上,创业公司早期最为核心的四类人:创始人、合伙人、核心员工、合作人。他们都是属于公司也是早期风险的承担者和价值贡献输出者,在人力资源/互联网轻资产驱动的初创公司,早期做股权架构设计的时候基本上都是围绕着基于人力资源价值输出的高度认可。科学的股权架构基本上是要满足早期这核心四类人的诉求:
创始人维度来看,本质上的诉求是控制权,创始人的诉求是掌握公司的发展方向,所以在早期做股权架构设计的时候必须考虑到创始人控制权,有一个相对较大的股权(一般建议是合伙人平均持股比例的2-4倍)。
合伙人维度来看,合伙人/联合创始人作为创始人的追随者,基于合伙理念价值观必须是高度一致。合伙人作为公司的所有者之一,希望在公司有一定的参与权和话语权。所以,早期必须拿出一部分股权来均分(这部分股权基本上占到8%-15%)。
核心员工维度来看,他们的诉求是分红权,核心员工在公司高速发展阶段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在早期做股权架构设计的时候需要把这部分股权预留出来,等公司处于快速发展阶段的期权就能真正意义派上用场(通常建议初次分配完之后同比例稀释预留10%-25%)。
合作人维度来看,合作人追求高净值回报,对于优质项目他们的诉求是快速进入和快速退出,所以在一定程度上说,合作人要求的优先清算权和优先认购权是非常合理的诉求,创始团队在面临这些诉求的时候,一定程度上还是需要理解。
从微观层面上股权是多种股东权利的集合体(投票权、分红权、知情权、经营决策权、选举权、优先受让权、优先认购权、转让权等),其中,表现最为重要的是投票权和分红权。当我们在早期真正做股权架构设计的时候可能需要考虑更多的是这四个宏观维度背后具体的细节分析。
股权比例确认(股权怎么分)的问题,事实上,在人力资源驱动的创业时代,我们要思考的不仅仅是股权比例的问题!而是围绕着股权做体系化设计。
创始人维度来看,本质上的诉求是控制权,创始人的诉求是掌握公司的发展方向,所以在早期做股权架构设计的时候必须考虑到创始人控制权,有一个相对较大的股权(一般建议是合伙人平均持股比例的2-4倍)。
合伙人维度来看,合伙人/联合创始人作为创始人的追随者,基于合伙理念价值观必须是高度一致。合伙人作为公司的所有者之一,希望在公司有一定的参与权和话语权。所以,早期必须拿出一部分股权来均分(这部分股权基本上占到8%-15%)。
核心员工维度来看,他们的诉求是分红权,核心员工在公司高速发展阶段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在早期做股权架构设计的时候需要把这部分股权预留出来,等公司处于快速发展阶段的期权就能真正意义派上用场(通常建议初次分配完之后同比例稀释预留10%-25%)。
合作人维度来看,合作人追求高净值回报,对于优质项目他们的诉求是快速进入和快速退出,所以在一定程度上说,合作人要求的优先清算权和优先认购权是非常合理的诉求,创始团队在面临这些诉求的时候,一定程度上还是需要理解。
从微观层面上股权是多种股东权利的集合体(投票权、分红权、知情权、经营决策权、选举权、优先受让权、优先认购权、转让权等),其中,表现最为重要的是投票权和分红权。当我们在早期真正做股权架构设计的时候可能需要考虑更多的是这四个宏观维度背后具体的细节分析。
股权比例确认(股权怎么分)的问题,事实上,在人力资源驱动的创业时代,我们要思考的不仅仅是股权比例的问题!而是围绕着股权做体系化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