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产权交易工作流程一、产权出让方进场登记 1.提供出让批准文件、标的情况说明、权属证明、出让方有效证件。 2.填写《产权交易登记表》。 二、选择拍卖机构 1.标的额≥50万元的
项目,由出让方在中心从当年度入选的拍卖机构中按随机均衡原则选择,监督人员现场监督;中选拍卖机构持《中选通知书》与出让方签订《委托拍卖合同》。 2.标的额<50万元
的项目,由出让方在中心从当年度入选的代理机构中自主选择。 三、踏勘标的现场 1.出让方、拍卖机构共同踏勘标的现场; 2.拍卖机构制作推介标的的文字和影像资料。 四、编制拍卖文件 1. 拍卖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资料编制拍卖文件初稿; 2.
《国有集体产权出让实施方案审批表》由联席会议或县公管办审核,出让评估价≥100
万元的项目报县政府分管公共资源交易工作领导审定; 3.
拍卖机构根据审核后的出让方案修改拍卖文件。 五、交易场所申请 拍卖机构网上申请,中心人员网上核准交易日程。 六、确认拍卖文件(产权出让方确认盖章) 七、发布拍卖信息 1.拍卖机构提供: ①
《委托拍卖合同》 ②
《国有集体产权出让实施方案审批表》
③产权出让项目情况告知书》(标的≥30万元) ④出让方和拍卖机构盖章的书面拍卖公告、文件各2份及电子文档 2.信息发布 ①场内公告栏、电子显示屏及宁都公共资源交易网、赣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由中心负责 ②宁都电视台(至少三天)、手机短信、电话、赣南日报或江西日报或信息日报(标的≥500万元,至少一天)等由拍卖机构负责。 八、发售拍卖文件 1.该拍卖机构具备从业资格证书人员在场内不记名对外发售; 2.如有修改答疑通知等必须经出让方确认、中心备案后方可对外发布。 九、潜在竞买人缴纳竞买保证金 竞买保证金应在拍卖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
并在拍卖前到中
心业务部或拍卖大厅办理报名手续。 十、标的拍卖
项目,由出让方在中心从当年度入选的拍卖机构中按随机均衡原则选择,监督人员现场监督;中选拍卖机构持《中选通知书》与出让方签订《委托拍卖合同》。 2.标的额<50万元
的项目,由出让方在中心从当年度入选的代理机构中自主选择。 三、踏勘标的现场 1.出让方、拍卖机构共同踏勘标的现场; 2.拍卖机构制作推介标的的文字和影像资料。 四、编制拍卖文件 1. 拍卖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资料编制拍卖文件初稿; 2.
《国有集体产权出让实施方案审批表》由联席会议或县公管办审核,出让评估价≥100
万元的项目报县政府分管公共资源交易工作领导审定; 3.
拍卖机构根据审核后的出让方案修改拍卖文件。 五、交易场所申请 拍卖机构网上申请,中心人员网上核准交易日程。 六、确认拍卖文件(产权出让方确认盖章) 七、发布拍卖信息 1.拍卖机构提供: ①
《委托拍卖合同》 ②
《国有集体产权出让实施方案审批表》
③产权出让项目情况告知书》(标的≥30万元) ④出让方和拍卖机构盖章的书面拍卖公告、文件各2份及电子文档 2.信息发布 ①场内公告栏、电子显示屏及宁都公共资源交易网、赣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由中心负责 ②宁都电视台(至少三天)、手机短信、电话、赣南日报或江西日报或信息日报(标的≥500万元,至少一天)等由拍卖机构负责。 八、发售拍卖文件 1.该拍卖机构具备从业资格证书人员在场内不记名对外发售; 2.如有修改答疑通知等必须经出让方确认、中心备案后方可对外发布。 九、潜在竞买人缴纳竞买保证金 竞买保证金应在拍卖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
并在拍卖前到中
心业务部或拍卖大厅办理报名手续。 十、标的拍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