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第一,合作人的法律主体地位。第二,合作人的法律主体地位。第三,合作方式的选择。第四,回报的形式和方式的选择。例如债权合作中本金的还款计划、利息计算、担保形式等需要在借款合同中重点约定。第五,可行性研究报告、商业计划书、合作建议书的撰写。第六,股权安排。股权安排是合作人和合作人就项目达成一致后,双方在即将成立的企业中的权利分配的博弈。由于法律没有十分有力的救济措施,现在公司治理中普遍存在大股东控制公司,侵害公司和小股东的利益情况。第七,对企业估值的讨价还价。合作者在完成其尽职调查后,如果能否确定合作的意向,接下来就会由双方就交易核心内容:企业估值与合作额进行讨价还价。如果想了解更多可关注投融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