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对于合作租赁合同中的一些关键条款和特殊条款,比如租赁物的价值确定、租金、保证金、服务费、违约责任等,若条款设计不够缜密则容易引发争议。本文拟从出租方的立场出发,结合法律规定和司法判例,对合作租赁合同中的部分特殊法律条款的设计提出一些粗浅的建议:
一、关于租赁价值的条款设计:租赁物价值的确定方式是有先后顺序的,即:有约定的从约定;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参照合同约定的租赁物折旧及残值确定;依照前两种方式确定的租赁物价值严重偏离租赁物实际价值的,启动评估、拍卖程序。
二、关于保证金的条款设计:在设定保证金条款时首先需要明确保证金的性质和用途,其次要明确保证金的支付方式(是承租人直接支付还是采取抵扣方式支付,比如售后回租业务中约定在承租人给付出卖人的租赁物转让价款中直接扣除部分款项作为保证金)、支付时间、是否计息,除此之外,还应当明确保证金的抵扣顺序和条件。
三、有关违约责任的条款设计: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条款时,首先,需要明确违约金的具体计算标准,而不能简单地约定约定违约金为出租人的损失;对于该期间租赁物的占用费,建议在合同中明确由承租人按照什么标准承担,直至租赁物归还时止,以此制约违约的承租人。
一、关于租赁价值的条款设计:租赁物价值的确定方式是有先后顺序的,即:有约定的从约定;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参照合同约定的租赁物折旧及残值确定;依照前两种方式确定的租赁物价值严重偏离租赁物实际价值的,启动评估、拍卖程序。
二、关于保证金的条款设计:在设定保证金条款时首先需要明确保证金的性质和用途,其次要明确保证金的支付方式(是承租人直接支付还是采取抵扣方式支付,比如售后回租业务中约定在承租人给付出卖人的租赁物转让价款中直接扣除部分款项作为保证金)、支付时间、是否计息,除此之外,还应当明确保证金的抵扣顺序和条件。
三、有关违约责任的条款设计: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条款时,首先,需要明确违约金的具体计算标准,而不能简单地约定约定违约金为出租人的损失;对于该期间租赁物的占用费,建议在合同中明确由承租人按照什么标准承担,直至租赁物归还时止,以此制约违约的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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